2021年還剩下不到30天,財務人即將面對年底關賬問題!也是會計加班高峰期!不少會計對跨年度賬務調整感覺頭疼,年底關賬處理不好,小則影響報告年度稅費,大則影響報告期財報數據質量。作為合格的財務,不僅要清查企業的資產、核實債務,甚至還要考慮接下來匯算清繳的稅務事項。對于存貨損失,要特別注意區分和查找存貨損失的原因,這對是否做進項稅額轉出很重要。《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對企業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貨物霉爛變質、被盜、丟失的盤虧,則應作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屬于計量錯誤及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貨盤虧,故不須作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另外,還要注意損失的存貨,在購進時是否取得了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按規定申報抵扣了相應的稅款,如果在購進時未抵扣增值稅,則不存在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問題。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我們可以按照如下流程圖進行判斷: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由于自然災害等造成的固定資產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企業將固定資產出售、或收回殘料價值等,應沖減清理支出。按實際收到的出售價款以及殘料變價收入等,做如下賬務處理:企業收到的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應沖減清理支出,賬務處理如下: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由于自然災害等造成凈損失的賬務處理:反之,清理完成若產生凈收益,則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財務最關心就是賬面上往來款收不回錢,形成了壞賬如何處理如果企業確實發生了應收及預付賬款壞賬損失,需要按照以下三種情況確認:①、逾期三年以上,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②、逾期一年以上,且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不再留存),相關要求與上述“逾期三年以上”相同。③、未逾期、逾期不足一年、逾期一至三年且單筆數額既不超過五萬也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
企業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實際發生壞賬)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后作為壞賬轉銷時,應當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檢查企業當年的賬務處理,有關會計科目是否隱藏稅務風險比如財務入賬到“其他應收款”科目下的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再比如,截止12月31日貨到票未到的“暫估入庫”情況,在必要時進行備查登記,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仍然未收到發票的需要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等等。年末結轉前,應對本年度的各種稅費進行一次梳理,檢查有無計算錯誤、有誤遺漏。對于常規稅種,每月或每季度企業一般都會按時申報,但是對于一些不經常發生的稅種卻可能遺漏,比如印花稅等。國家今年出臺了多項稅收優惠政策,財務人員要積極關注,合理利用這些政策為企業服務。比如需要備案優惠政策是否均已備案,未備案的該如何處理,未享受優惠多繳納的稅款又該如何處理,同時做好稅務風險把控,必要時可外聘外部專業機構來幫助企業完成稅務風險把控。【舉例】2020年度,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都滿足條件,不考慮其他情況1. 如年應納稅所得額3000000元,屬于小型微利企業,=(3000000-1000000)×20%×50%+1000000×20%×25%2. 如年應納稅所得額3000000.01元的企業,則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即多1分錢年應納稅所得額,多繳納500000元的企業所得稅。
來源錢哥稅課堂,政策如有沖突,以當地稅務機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