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收款就都逃稅了?個人賬戶收款有啥風險?
最近我看到好一些關于支付寶、微信收取經營款項,然后被稅務局檢查后發現補稅罰款的案例。
那么有些朋友看到網上的一些文章,包括什么個人微信支付寶收款被查,個人賬戶收款超過多少就不行等就心生疑惑。
難道用個人微信支付寶收款就都會認定為偷稅嗎?
個人賬戶收款到底存在哪些風險?
我們都知道,現在這個環境下,支付寶、微信的收付款方式已經和我們生活不可分離了,我們都離不開這種便捷的支付方式,對于一些公司來說,特別是直接面向大眾消費者的公司,如果沒有這種收款方式,我相信絕對會大大影響你的經營。
所以企業日常經營必然不可避免的要使用這種方式進行收支。
通過個人支付寶、微信收款就都存在偷稅嗎?那肯定不是,是否偷稅并不是說看你企業用的那種方式收付款,而是看你是否存在采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為,比如為了少繳納或不繳納應納稅款有意少報、瞞報應稅項目、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
比如你是用你的個人支付寶、微信收了款項不計入公司經營收入,不申報納稅,那自然就是偷稅,如果被檢查到會罰款,追補稅金和滯納金。
但是如果你本身用個人支付寶、微信收了錢都是計入公司收入,該納稅的都申報納稅了,而且你能清楚的證明它,那我想自然稅務上也是找不到你啥問題的,畢竟該交的稅都是交了。
說白了,不管是銀行轉賬還是支付寶、微信收付亦或是直接現金收款,它僅僅是一種支付形式上的東西,這種形式上的東西并不會和你是否產生偷稅行為有必然的聯系,不是說你不通過銀行收支就直接斷定你有偷稅行為。
既然這樣,是不是我們就鼓勵或者建議通過個人微信或支付寶進行日常經營業務的收支呢?
當然不是。
個人支付寶、微信賬戶也俗稱私人賬戶,通過私人賬戶收支公司的經營款項本身就不規范。
雖然說你通過個人賬戶收的款都納稅申報了好像沒什么問題,但是用私賬也并非僅僅存在納稅上的風險。
事實上,這種把公司業務通過個人賬戶收支的情況是最容易出現公私不分的情況,也就是你很容易說不清楚那一筆收入是私人的,那一筆收入是公司的,很容易使公司的財產和私人財產混同且無法區分,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財務賬冊,未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也不能舉證證明個人資產是獨立于公司財產的,股東是要以個人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
而對于支付方來說,客戶直接將款項打到股東的個人賬上,從公司法和民法的角度來說,公司人格和股東個人的人格是分立的,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因此,客戶與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公司可以以自己未收到款項為由拒絕向客戶交付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因此這對于客戶來說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
那么如何正確的使用支付寶、微信等賬戶進行日常經營活動呢?
1、開立對公的支付寶、微信賬戶。
也就是以公司的名義開通單獨的支付寶、微信賬戶,這個憑借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就能申請開立。
2、比照銀行賬戶嚴格管理支付寶、微信賬戶,不混用,按期對賬,目前支付寶、微信都有對賬中心,可以下載賬單進行對賬。說白了就是要像管理銀行賬戶一樣,每個月編制余額調節表,核對賬實差異。
3、微信支付寶收支按會計準則如實入賬
收到貨款及時確認收入,支付費用等及時取得發票等憑證如實記賬。
4、盡量避免通過股東或者其他員工個人私人的支付寶、微信收支款項,如果有,收到的貨款及時匯入公賬,支付的貨款及時報銷通過公賬支出。
總之,支付寶微信收付是趨勢,它適應了時代的發展,但是企業應該盡量避免使用個人的相關賬戶收支,包括個人銀行賬戶,當然也包括個人實名的支付寶微信賬戶。
當然,你說你本身就是要隱匿收入,就是不開票私人收款不納稅,那當二哥前面的沒說,好自為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