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稅匯算的最新通知!3月16日開始,財務馬上發給員工看!
今天起,無需預約,即可進行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大家通過手機APP就能完成退稅或補稅!
在這里,我們給大家準備了2022年最新最全的個稅匯算操作攻略。
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通知
各位同事:
依據政策,符合規定的情形需辦理年度匯算進行退稅或補稅。
根據主管稅務局通知,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已經開通申報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功能,申報截止日期是6月30日。
如需委托單位代辦匯算清繳,應于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21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
請大家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申報,參照附件完成匯算清繳。如有疑問,請聯系財務部。
附件1: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需要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附件2:如何自己在個稅APP上完成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附件3:如何委托單位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附件4: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指南
XX財務部/人資部
2022年3月16日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本附件詳細介紹如何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 APP 端)辦理年度匯算自行申報。
首先,下載安裝個人所得稅APP,注冊登錄后,找到并進入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入口。
1、簡易申報:適合2021年度取得的綜合收入額沒超6萬,且已預繳稅款,需要申請退稅的員工。(辦理時間:3月1日至5月31日)
2、標準申報:2021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超過6萬的,需要通過標準申報方式辦理年度匯算。(辦理時間:3月1日至6月30日)
注意: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如果不方便自行申報,你也可以選擇委托單位來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由于牽扯到隱私問題,如果條件允許,還是建議各位按照附件2指引,進行自行申報。
選擇委托單位辦理,需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填寫并提交下表。
上表為某地方稅局制作的參考表樣,僅供參考。
注意:
(1)個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單位不會進行核實,也不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
(2)根據政策規定,申報表及相關收入、扣除等資料,需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如果在2021年度發生大病醫療費用,符合標準的可以在匯算清繳中進行扣除。
2021年度個稅匯算最新變化
附:專項附加扣除等操作指南
一、個稅匯算清繳最新變化:
1、添加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2、添加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3、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4、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二、如果人員信息有變動,如何操作?
人員信息采集有人員變動需要操作
進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后臺,點擊“人員信息采集”——“添加”——“報送”
不同的人群,填寫人員信息時有所不同:
(1) 實習生
人員信息采集-任職受雇從業類型選“實習學生(全日制學歷教育)”,如下圖:
下載更新/遷入上年數據
記得點“預填專項附加扣除”
個稅計算申報方法
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央企負責人取得的一次性任期獎勵收入
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
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
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收入
內部退養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
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余額
個人因退休等情形一次性領取原提存住房公積金
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退役士兵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
個人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