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的那些事
小編最近經常聽到某某公司因為地址無法取得聯系、企業年報未報列入工商異常名錄,還有一些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那么大家是否清楚是因為什么原因列入異常的呢?列入的依據有那些?具體有那些影響?如何解決呢?今天小編來和大家說說。在蘇州注冊公司的創業者注意學習了。
一、列入的原因: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注冊公司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具體第八條如下: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具體第十條如下: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4、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5、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6、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二、對企業的影響
第一:公司信譽受損。一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即標上了“不誠信”的標簽。
第二:遭行政部門聯合抵制懲戒,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第三: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不良后果需要對企業本身和公司負責人分別說明,企業本身五年內不得解除警示。而對于企業負責人來說,已經進入工商的“黑名單”,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三、解決辦法:
注冊公司一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法來移出經營異常:
1、如果是企業沒有按規定報送年報的,可以在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公示后再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2、如果是企業沒有按規定即時公示信息的,要先進行企業的信息公示,再去申請恢復企業正常狀態;
3、如果是企業公示的的信息是弄虛作假、隱瞞企業的真實情況,必須要更正企業的公示信息,然后才可以向工商局來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4、如果是企業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發生了變更,要進行變更登記,并且變更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是可以取得聯系的,這樣企業是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
通過上述的學習,大家應該熟悉了企業經營異常的那些事。那么大家還有沒有蘇州公司注冊后因為上述原因列入異常需要詳細實際解決的,可以過來財貓云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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