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思想】老板必知之十五:往公司打投資款的正確方式
老板們的通常理解:只要錢到了公司賬戶不就算是我投資了嗎!
商事制度改革以后,注冊公司從實繳制變成了認繳制,除了27類特定行業或類型的公司(請參見本文后附清單)仍然需要在公司注冊時實際繳納出資外,大家一般成立公司簡單的說就是“0元”注冊。
即便如此,老板朋友們還是會遇到需要向公司打投資款的情況,比如在工商登記時承諾的認繳期限到了(3年?5年?10年?),或者是公司運營需要,也可能是根據投資方需要充實注冊資本。
老貓在實務中看到過五花八門各種投資款打入的方式:明明是A投資,卻從B的賬戶打款入公司賬戶;明明是個人投資,卻從其它公司賬戶打款入公司賬戶;明明是股東打投資款入公司賬戶,卻沒有注明款項用途;明明就是股東代墊貨款,卻理解為注冊投入......
錯,而且可能錯的離譜!
股東給公司打投資款的正確方式如下:
1、誰是股東就從誰的賬戶向公司打款,用現金存入也需要注明正確的股東姓名;
2、打款時務必在款項用途上注明“投資款”;
3、如果有偉大安排(上市、尋找投資)的公司,每次打投資款時最好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銀行詢證或其它鑒證性工作,逐次逐筆確認股東的實際投入,這樣以后的偉大安排會簡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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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27類公司
1、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未說明最低注冊資本)(公司法第八十條)
2、商業銀行
2.1 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2.2 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2.3 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3、外資銀行
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5、信托公司
信托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6、財務公司
2.1 設立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最低為1億元人民幣。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應當是實繳的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經營外匯業務的財務公司,其注冊資本金中應當包括不低于500萬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財務公司的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整財務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2.2 申請設立分公司的財務公司,注冊資本要求不得少于人民幣3億元。(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19條)
7、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8、汽車金融公司
汽車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
9、消費金融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銀監會根據消費金融業務的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需要,可以調整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第12條)
10、貨幣經紀公司
貨幣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根據貨幣經紀業務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的要求,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低于前款規定的最低限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第11條)
11、村鎮銀行
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且注冊資本由發起人一次繳足。(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第8條)
12、貸款公司
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第8條)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的注冊資本金不低于五百萬元人民幣[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第8條]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在鄉(鎮)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在行政村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為實繳資本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第9條)
15、證券公司
15.1 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2)證券投資咨詢;(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15.2 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2)證券自營;(3)證券資產管理;(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16、期貨公司
期貨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
17、基金管理公司
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13條)
18、保險公司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于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保險法第69條)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19.1 設立保險經紀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保險法第120條;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8條)
19.2 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保險法第120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7條)
20、外資保險公司
設立合資保險公司、外資獨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第7條)
21、直銷企業
設立直銷公司,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直銷管理條例第7條)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幣。《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第6條》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10條)
24、勞務派遣企業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200萬元。(勞動合同法第57條;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5、典當行
設立典當行公司,應當實行公司資本實繳制度。(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實行公司資本實繳制度。(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7、小額貸款公司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實行公司資本實繳制度。(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