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會、活動獎品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繳?
企業舉辦年會活動的時候,一般除了自己企業的員工外,可能還會邀請本單位以外的人員。當然,年會活動必不可少的就是抽獎活動,很興奮!作為財務人員,除了祈禱能抽到自己外,還需要了解這兩類人員取得的年會獎品不同的處理方式!
1、員工抽到:年會抽獎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性質所得,并入取得當月工資薪金計算代扣個人所得稅。
2、本單位以外的人員(如客戶)抽到:應按"其它所得"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贈送客戶或者嘉賓的禮品,大多都是舉辦單位代為扣繳。
P.s:按"其它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按照含稅所得計算,例如贈送1000元禮品,就要按照1000/(1-20%)*20%=250元
另外補充兩不三要,一定要區分清楚哦,不然極有可能產生稅務風險!
兩類不用繳納個稅
1、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
2、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三類要繳納個稅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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