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最常見的10大發票蓋章疑惑,你中了幾個?
開發票總會有各式各樣的問題
稍稍不注意就是沖紅作廢
那么常見的問題都有哪些?
到底應該怎么做呢?
今天咱們就來看看
會計工作中
最常見的10大發票蓋章疑惑
你中了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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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票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嗎?
答: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答:不可以。發票上只需蓋發票專用章。
答:可以再旁邊補蓋一個清晰地章,或者將發票作廢/沖紅。
答:發票有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所以發票的記賬聯無需蓋章。
答:不一定。如果是經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單位,其為代征稅款的商戶代開的普通發票,應加蓋受托代征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此時發票專用章名稱與實際銷售方(商戶)名稱不一致,是正常的。
答: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收款方加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代開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的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答:發票應該作廢/沖紅。
內容來源:中國稅務雜志社
答:員工取得的防暑降溫費或高溫補貼不屬于免繳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取得的防暑降溫費應并入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發現金、發實物在個稅處理上是一致的。
答:總分公司都在姑蘇區,分公司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是由總公司申報的。 稅務上:第一:總分公司都在一個省(某個區)---那就是非獨立:分公司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都是由總公司申報。 第二:總分公司在一個省(跨區)----分公司增值稅獨立核算,企業所得稅不獨立(即由總公司申報)。 第三:跨省----分公司獨立核算。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分公司獨立核算。
比如說我8月初份開的票,7月沒有抄報稅,可以勾選確認到7月抵扣嗎?
答:不可以的。因為是17年8月的發票,在8月勾選確認的話,則是在9月申報抵扣。
請問:報關口岸是出口口岸嗎?我們是出口商品。
答:“進口口岸/出口口岸”是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應根據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填報。 對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該欄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對出口轉關運輸貨物,該欄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